用電分類電量電價(元/千瓦時)容(需)量電價需量電價(元/千瓦·月)容量電價(元/千伏安·月)不滿1千伏1~10(20)千伏35~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1~10(20)千伏35~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1~10(20)千伏35~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電單一制0.410.390.320.275兩部制0.20650.1660.151514845323028注:
1.表中各電價含增值稅、區域電網容量電費、對居民和農業用戶的基期交叉補貼,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、上網環節線損費用、抽水蓄能容量電費。
2.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在輸配電價外單列,上網環節綜合線損率為4.10%。
3.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在輸配電價外單列,第三監管週期各年度容量電費分別為6.84億元、7.41億元和7.41億元(含稅)。
4.工商業用戶執行上述輸配電價表,居民生活、農業生産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。
5.本市工商業用電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徵收標準為: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.196875分,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.62分,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.9分。
來源依據:
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-電價價格
